ATA 律师事务所在家庭法诉讼中成功申请分案审理

最高法院家庭法规则 14-6(2)授权法院在家庭法诉讼中,先审理并裁定一项或多项事实或法律问题,然后再审理其他问题。此类法院申请通常被称为“分案审理申请”。

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对方当事人以双方存在两年以上的同居关系为由,对我方当事人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我方当事人的立场是,双方虽然可能交往了一段时间,但从未同居,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同居或者类似婚姻的关系。基于本案的事实,ATA 律师事务所团队策略性地建议我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分案审理是合适的,应首先审理并裁定双方是否存在类似婚姻关系的问题。如果对方当事人无法证明存在此类关系(因为如果该问题存在争议,举证责任在于对方当事人),则诉讼程序将结束,无需再裁定其他问题。

在我们的申请中,我们援引了 Hudema v. Moore(2020 BCSC1502),并成功论证了在财产分割诉讼之前,可以公平地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同居或者类似婚姻关系的问题,这将实质性地推进诉讼进程,并最终决定诉讼结果或促使双方就剩余争议事项达成和解。

作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列治文市顶尖的家庭法律师事务所,ATA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团队在家庭法程序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技能。联系我们 – ATA 律师事务所